2018年最新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修改內容如下:
一是刪除第七條第二款“鼓勵用人單位購買、使用獲得安全標志的勞動防護用品。”
二是刪除第十一條(一)中第二款“工作場所存在高毒物品目錄中的確定人類致癌物質(見附件3),當濃度達到其1/2職業接觸限值(PC-TWA或MAC)時,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,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。”
三是刪除第十八條,將原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“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要求妥善保存,及時更換,保證其在有效期內。”
四是刪除附件3,并將原附件4改為附件3,原附件5改為附件4。
以上是西安勞動防護用品為大家總結的《關于修改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劃的通知》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,更多資訊訪問gsnl100.com